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製度,建立“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師職務聘任激勵機製,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福建省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關於深化我省中小學人事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加強我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以下簡稱“教師職務”)聘後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用範圍
全省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中小學”)受聘在高、中、初級教師職務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履職要求
中小學教師應按所聘教師職務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一)基本要求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愛崗敬業,具有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信念,履行教師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3.錘煉專業能力,把學科知識、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有機結合,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認真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教學測試與評價。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師,應承擔一定的教學工作量。
5.終zhong身shen學xue習xi,不bu斷duan更geng新xin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觀guan念nian,優you化hua知zhi識shi結jie構gou,提ti高gao文wen化hua素su養yang。完wan成cheng規gui定ding的de專zhuan業ye培pei訓xun任ren務wu,中zhong等deng職zhi業ye學xue校xiao教jiao師shi應ying按an規gui定ding完wan成cheng學xue校xiao安an排pai的de企qi業ye實shi踐jian任ren務wu。
(二)專業要求
1.正高級教師
(1)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認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工作業績突出,每學年學生評議滿意率均達85%以上。
(2)參加教科研工作,指導、承擔教研、教改任務,聘期內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及以上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主持完成1項及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
(3)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每學年在設區市及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每學年聽課15節及以上並做出教學情況點評;接受其他教師聽課。
(4)承擔青年教師培養任務,聘期內指導2名及以上教師,所指導教師在師德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等方麵取得進步。
(5)參加幫扶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每學年參加“送教下鄉”“送培下鄉”等活動。(特教學校教師應參加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巡回指導和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等工作)
(6)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2.高級教師
(1)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聘期內擔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
(2)認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優秀,每學年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5%以上。
(3)參加教科研工作,指導、承擔教研、教改任務,聘期內撰寫1篇及以上教育教學論文並收錄在縣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彙編,參與完成1項及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
(4)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每學年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每學年聽本學科教師課10節及以上並做出教學情況點評;接受其他教師聽課。
(5)承擔青年教師培養任務,聘期內指導1名及以上教師,所指導教師在師德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麵取得進步。
(6)參加幫扶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每學年參加“送教下鄉”“送培下鄉”等活動。(特教學校教師應參加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巡回指導和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等工作)
(7)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3.中級教師
(1)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聘期內擔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
(2)認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工作業績良好,每學年學生滿意率達80%以上。
(3)認真鑽研教學工作,每學年開設公開課,接受高水平教師指導點評,提升教學能力。
(4)參與教研、教改任務和教育教學課題研究;主動進行教學反思總結,每學年撰寫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學總結文章。
(5)參加幫扶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參與指導培養初級教師工作。(特教學校教師應參加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巡回指導和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等工作)
(6)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4.初級教師
(1)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聘期內擔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
(2)認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學生滿意率達75%以上。
(3)認真鑽研教育教學工作,每學年開設公開課,接受高水平教師指導點評,提升教學能力。
(4)參與教研、教改任務和教育教學課題研究,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每學年撰寫1篇及以上教學總結文章。
(5)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聘任考核
1.學校應對教師受聘期間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聘任考核分為年度績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師職務聘期一般為3-5年,聘期考核應與年度績效考核相銜接,在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聘期內的師德表現、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
2.學校應成立由學校領導、工會代表、紀檢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教師聘任考核工作小組(其中教師代表不少於1/3),組織實施本校教師職務聘任考核工作。
3.學校應製定本校教師職務聘任考核指標體係,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開展教師聘任考核工作。
四、考核結果及使用
1.中小學教師職務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崗位聘任、職務晉升、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聘期考核優秀,在續聘、職務晉升、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聘期考核合格,作為續聘、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為職務晉升和表彰獎勵的推薦人選,是否續聘視具體情況確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訓、低聘、調整至非教師崗位,直至解聘。
3.教師職務聘任考核要注重教師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考核。教師出現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列舉行為受到處分、情節嚴重的,聘期考核應確定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jiaoyuxingzhengbumenyaogaoduzhongshizhongxiaoxuejiaoshizhiwupinrenjipinhouguanligongzuo,jiaqiangduijiaoshipinhouguanligongzuodezhidaohejiandu。xuexiaoyaogenjubenyijianjingshenjibenxiaojiaoshiduiwuqingkuang,zhidingjiaoshipinhouguanlishishixize,quedinggao、中、初級教師職務聘任條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要(yao)健(jian)全(quan)教(jiao)師(shi)職(zhi)務(wu)聘(pin)任(ren)考(kao)核(he)製(zhi)度(du),規(gui)範(fan)考(kao)核(he)程(cheng)序(xu),兌(dui)現(xian)考(kao)核(he)結(jie)果(guo),確(que)保(bao)聘(pin)任(ren)考(kao)核(he)客(ke)觀(guan)公(gong)正(zheng),引(yin)導(dao)教(jiao)師(shi)認(ren)真(zhen)履(lv)行(xing)職(zhi)責(ze),不(bu)斷(duan)提(ti)高(gao)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水(shui)平(ping)。學(xue)校(xiao)教(jiao)師(shi)職(zhi)務(wu)聘(pin)後(hou)管(guan)理(li)實(shi)施(shi)細(xi)則(ze)須(xu)經(jing)學(xue)校(xiao)教(jiao)代(dai)會(hui)審(shen)議(yi)通(tong)過(guo)後(hou)實(shi)施(shi)。
六、其他事項
1.在聘期內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教師,應進行年度績效考核,是否進行聘期考核,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教研、教師進修、電化教育和校外教育等機構教師職務聘後管理,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
2014年3月5日
